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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yè)已近三十年,每每回想起所辦的幾千個案件,我總是會回想起自己在做律師這幾十年的風風雨雨,其間經(jīng)歷的無論挫折還是成功都給我留下了寶貴的經(jīng)驗,讓我在日后的從業(yè)中更順暢地走下去?,F(xiàn)在將我的這些年的經(jīng)驗與感悟訴諸筆端,與同仁分享。
一、怕煩怕難是做不了律師的
訴諸法律,對簿公堂,實質(zhì)上都是因為當事人之間有解不開、理還亂的結(jié),并且已到了不可調(diào)和的地步。如果不是很麻煩,人們早就自己解決了。
怕煩,這是在律所工作很多年看到許多年輕律師在受理案件接待當事人時常有的心態(tài)。原因在于不僅因為現(xiàn)實中發(fā)生的案件與學校課堂中學習的理論相差很多,最直接的原因是不能直接用法條解決問題。一個事件總有很多情況,需要律師從各個角度去考慮,需要綜合幾個部門法律思考案件,這其中涉及梳理案情,尋找糾紛和矛盾的焦點和查找法條、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地方規(guī)章、內(nèi)部規(guī)定等事項環(huán)節(jié),很多情況下還需要律師去親自調(diào)查了解案件所涉及的政府部門、單位、個人等。律師接收了一個案件,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這就使得一些剛?cè)胄械穆蓭煯a(chǎn)生了厭煩心理。
其實,怕煩是社會人的通病,誰不想要簡簡單單,輕輕松松的生活。但是,只要你選擇做律師,那么就不要“怕煩”。固然當事人是偶然碰到了一個煩心事才涉及打官司,而律師面對的是更多人的煩心事,因為這是律師的職責。所以“不怕煩”也是律師這個行業(yè)的基本特點和常態(tài)。
隔行如隔山,當事人因為不了解法律的規(guī)定和程序而尋找到我們律師,就是希望能得到專業(yè)角度的幫助。此時,我們不能因為怕麻煩而拒絕當事人的請求。我們需要做的是首先靜下心來,仔細聆聽當事人的敘述,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梳理出案件的突破口。從突破口出發(fā),查清事實,掌握對當事人有力的證據(jù),結(jié)合正確的法律依據(jù)來為當事人服務。
“繁”是每一個案件的特點,“繁”也是律師工作的特點,也因此導致了“煩”的出現(xiàn),所以,如果怕“煩”就不要做律師,能化解“煩”的情緒,變“繁”為“簡”,是律師的基本技能之一。
二、為當事人服務是律師處理事情的準則
服務業(yè)有句行話叫作“客戶是上帝”。在作為服務業(yè)中的律師行業(yè)中,當事人便是我們的上帝,我們所要做的便是想方設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服務。要做到這點,就要讓自己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看案件。這么多年來我一直這樣想:如果我是當事人,我希望得到什么樣的幫助呢?如果我是當事人,這個案件的成敗對于我是什么樣的結(jié)果呢?這樣去想,才能夠真正還原案件的全部,真切地感受到當事人的期望,才會有不遺余力的精神和態(tài)度為當事人去努力,才能尋找到更有利于當事人的解決辦法,而不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作為主導。
當事人是上帝,但是現(xiàn)實中往往會遇到一些當事人提出一些不合理、不適當?shù)囊螅踔劣袝r會遇到與道義、良心相違背的情況,此時,律師是否還是完全按照當事人的要求去做呢?此時不同的律師就有了不同的選擇。
我認為當事人向我們提出的要求我應當去做,但是應該有個底線,那就是:正義、良心———違背正義良心的事情不能去做。
做律師首先要學會做人,正義和良心是做人最基本的品質(zhì),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正義和良心當然是必備的。在當事人提出一些不合理、不適當?shù)囊蠡蛘吲c道義和良心相違背的要求時,律師應當為當事人釋明道理,勸說當事人采取正確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味為了追求目的而不負責任、不計后果和不擇手段地從一些歪門邪道和違反正義、違背良心的途徑尋求幫助。因為在缺乏正義和良心的底線時,律師變成了違背道德,違法犯罪的幫手,不僅不會達到目的,到最后有理也變成沒理了。我想這樣淺顯的道理每個律師應該都懂得的。
三、依法辦案是做律師的基礎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治國方針大家已耳熟能詳,好多人認為這只是對國家立法司法機關的要求,我認為“有法必依”也是對律師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堵蓭熉殬I(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規(guī)范》第四條規(guī)定律師應當忠于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zhí)業(yè)。這確立了律師執(zhí)業(yè)道德規(guī)范,也確立了律師執(zhí)業(yè)的基礎———依法辦案。
為何存在律師這個行業(yè),當事人為何要向律師尋求幫助,那是因為律師知曉法律,律師是從事法律服務的專業(yè)人士。
律師的作用是幫助當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其合法利益。但是法律在運用的時候有時不能很快或很好的解決問題,所以有些律師就想要另辟蹊徑,與當事人一起采取一些違法的手段以期達到不合法的目的。殊不知這種行為違背了律師的職業(yè)道德,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
律師可以說是在廣大民眾中普及法律的使者,律師的職責不僅在于學習法律,運用法律,而且在于幫助當事人實現(xiàn)公平正義,使得當事人更加相信法律,更愿意把法律作為維護自身利益的武器。
四、正義感是貫穿代理行為的靈魂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講的正義感與前文所講的正義是從不同角度來講的,前文所講的正義是指律師在為當事人服務時不能做一些違背正義和良心的行為,而這里所講的正義感是指無論律師是為正義一方還是為非正義一方爭取合法利益,都要有自己的判斷力,不能喪失正義感。
法律的一個基本的價值是正義,希望公平正義。對于律師來說,正義確實處于比較尷尬的地位。因為無論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社會人都有合法的利益需要保護,都可以向律師尋求幫助,而律師的工作便是盡最大能力幫助他們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當律師幫助一個違法的人維護其合法利益的時候,很可能使公眾誤認為律師是一個“幫兇”,沒有正義感。此時律師就要時刻保持正義感,適時地向?qū)Ψ奖磉_自己的同情和惋惜,獲得公眾的認可,緩解對方強烈的不滿情緒,這樣也有利于問題的解決。只有有正義感的律師才是合格的律師,一個沒有正義感的律師無法運用正義的法律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的。
這是我參與的一個案例,可以很好地說明這一點:
這是一個人身傷害案件,當事人的丈夫因突發(fā)心臟病,叫來救護車送病人去醫(yī)院診治。救護車來后,救護人員急上三樓接病人,救護車停在樓前的走道上。此時有一個從家里出來駕車外出的身份是人民警察的街坊,一見道路被堵,當即下車要擅自駕動救護車移位讓道。在場的所有鄰居全部上前勸阻,告訴他病人幾分鐘就要下來,況且小區(qū)里還有多個出口,請其改道繞行。不知其強恃的是警察身份還是其他原因,他不顧勸阻強行啟動救護車移走,引起群眾激憤。恰巧此時病人已抬下,救護人員一見救護車被移位,當即表示因不能保證車上救護設備是否受到影響,按其行業(yè)規(guī)定,不能再次啟用,只能另叫救護車救治病人。就此原因,時間拖延了四十幾分鐘。待病人送至醫(yī)院后,因拖延時間過長,病人因無法救治而死亡。在追究該民警的侵權責任時,對方當事人和其律師對其不當行為根本不予理會,反而夸夸其談交通法規(guī),小區(qū)道路上不能停車等等。作為原告方律師的我真的被震怒了,想起前不久在汶川地震救災現(xiàn)場上,溫總理正行走在救災路上,正巧有幾個戰(zhàn)士抬著一個受傷的小女孩的擔架急忙走來,且路道上人群眾多,溫總理立即主動讓道,并指揮隨行人員和路上其他民眾快速讓道。結(jié)合這個例子我在代理陳詞中嚴詞譴責作為人民警察的當事人,你的基本的良心何在?你的人民公仆的職責何在?竟然還好意思大談交通規(guī)則。當時群情激憤的旁聽的小區(qū)群眾齊聲拍手叫好,當然那個曾氣焰囂張的民警也低下了慚愧的頭。最后法院也判決了那位民警構成侵權,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個案例,我認為如何判決不是評論的話題,關鍵是我認為作為律師,在法律的框架內(nèi),伸張正義、順應人心,譴責無德的行為也是我們的職責,也是執(zhí)業(yè)道德的要求。當然這也是在維護人民公仆和公務員的聲譽。
五、做人梯是我做律師最后的念想
瞬眼間我已步入老年,盡管自己思路尚清晰,功底還未減,熱情也未退,執(zhí)業(yè)仍熱愛,體力和精力勉強能應付,但不言而喻,時代發(fā)展得迅速,法律更新得也越來越快,我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跟不上時代進步的需要?!按酱a頭車靠站”已是客觀事實,我想到了這個站點,我們現(xiàn)在應多考慮的是把更多的機會留給青年律師的時候了,帶好青年律師,壯大律師隊伍,這也是每一個老律師的責任。我們能為律師行業(yè)所做的工作就是做好年輕律師的“人梯”。既然要做人梯,就要無私,就要付出,就要傾囊相授。近十年來,我悉心帶教了十幾名年輕的助理和新入行的律師,我在帶教過程中,摒棄了傳統(tǒng)的只是讓他們打電話、查找資料、裝訂卷宗的事務性工作,而是帶著他們一起會見當事人,承攬業(yè)務;每接一件案件必須共同梳理案情,尋找解決問題的突破口,搜集支持我們辯護和代理意見的法律依據(jù),組織辯護和代理的意見,結(jié)案后總結(jié)得失原因。還經(jīng)常和他們一起從代理一案例的操作程序到整個律師行業(yè)的特點和規(guī)則、規(guī)律,并對律師的使命和要求進行探索??上驳氖?,我的帶教方法使我的助手和助理們都能比同時期的其他同事提高得更快,業(yè)務水平更高一點。其中一半以上的人現(xiàn)都成為各事務所的合伙人和業(yè)務骨干。甘愿做年輕律師的“人梯”,讓他們少走彎路,盡快成長為律師行業(yè)的生力軍,這也是我做律師最后的念想。●[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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