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先驅導報駐上海記者吳宇報道 上海企業(yè)投資超過13億美元的“波羅的海明珠”項目,是迄今中國最大的對俄直接投資工程,已成為中俄經貿合作的重要象征。但由于俄羅斯正處于社會轉型期,政治經濟等因素復雜,在談判簽約、規(guī)劃審批過程中,仍面臨多次風險考驗,可謂一波三折。上海企業(yè)積極探索引進國際律師團隊,用法律為中國企業(yè)挺進俄羅斯市場保駕護航的做法,值得借鑒。
項目幾度瀕臨擱淺
“波羅的海明珠”總建筑面積將達到143萬平方米,是一個包括會展中心、住宅、酒店、旅游、休閑的多功能綜合社區(qū)建設項目。項目選址圣彼得堡的芬蘭灣,隔海與芬蘭相望。
從2003年7月中方提出投資開發(fā)設想,到2006年3月中國投資方與圣彼得堡市政府正式簽署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波羅的海明珠”項目在俄羅斯前后幾度瀕臨“擱淺”。項目投資者牽頭方上海實業(yè)集團執(zhí)行董事、上海海外聯合投資公司總裁包季鳴認為,如果不熟悉俄羅斯國情,不精通俄羅斯法律,不懂得俄羅斯政府運作規(guī)則,不考慮中俄市場的差異,“波羅的海明珠”很可能只是紙上談兵,這塊投資“肥肉”也可能會落入他人口中。
包季鳴認為,中國企業(yè)能夠建立一個扎根俄羅斯和北歐市場的橋頭堡,主要由于上海方面從項目伊始就引進了以中方律師作牽頭主導律師、有國際著名律師事務所參與的國際律師團隊,以“法律武器”不間斷地與圣彼得堡相關政府部門開展對話、溝通和談判,重視動用圣彼得堡市長等最高層力量消除相關分歧和社會爭議,為中方爭取到了最大的投資利益。
律師團化解“市長令”風波
據國際律師團主導律師、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主任龔曉航律師介紹,該項目遇到的重要風險之一是“市長令”風波。2005年3月,國際律師團趕赴圣彼得堡。中俄雙方事先已經約定圣彼得堡市長于5月中旬赴華訪問并對外公布此次合作,因此,與項目土地取得有關的程序和協(xié)議必須在此前的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完成。準確地講,根據當時的日程安排,圣彼得堡市長關于項目用地的市長令最遲必須在4月26日確定并公布,否則圣彼得堡市長的訪華日程必須進行調整。
由于國際律師團事先已做了扎實的課前工作,整個談判均在中方律師設定的框架內進行,談判的步驟和節(jié)奏也是牢牢地在中方律師控制之下。不過,意外還是發(fā)生了:就在最后期限前夕的星期五,即4月22日的傍晚,圣彼得堡政府部門臨下班時,俄方突然拿出了一份市長令草案,該草案對中方的投資條件都作了十分不利的規(guī)定,并表示該草案已經市長會議通過,中方應在一字不改的前提下選擇簽或者不簽,否則市長令就不可能在最后期限4月26日公布。由于市長令是雙方簽訂項目建設用地合同的法律依據,市長令的內容一旦確定,就不可能通過雙方談判的方式進行修改。
接下來的兩天是法定節(jié)假日,對方負責談判的領導難以找到,整整兩天,關于市長令草案的交涉毫無進展。4月24日晚,中方向俄方提出了約見市長的緊急動議,并明確表示,如果俄方堅持市長令草案一字不能修改,則中方不會基于該不平等的市長令草案申請項目用地。根據俄羅斯法律,市長令必須基于投資者的申請頒布,如果中方不提出申請,則市長令不能按期頒布,這意味著圣彼得堡市長早已確定的訪華之行只能取消。
4月25日一早,圣彼得堡政府通知:市長已緊急安排主管副市長及相關主管部門領導與中方代表談判。在聽取中方律師合情、合法、有理、有節(jié)的分析后,俄方決定對原市長令草案按中方律師提出的建議稿一字不改地進行調整。
三大公關經驗
龔曉航律師介紹,通過這次事件,中國企業(yè)投資俄羅斯用法律護航,經驗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依據中國對外投資法律法規(guī),俄羅斯的土地法、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對項目公司組建、項目用地取得以及項目的建設、開發(fā)和運營,設計整體法律框架并建立公司模型??蚣芎湍P筒粌H要遵守兩國法律,還要為中方投資者爭取現實和潛在的最大利益。
二是當中方的用地權利受到不合理限制,中方的“戰(zhàn)略投資人”身份和權益不明確或得不到切實保障時,中方主導律師團要“理直氣壯”、“據理力爭”。
三是當中方投資項目遭遇當地輿論爭議甚至反對時,要善于動用當地高層人士,通過電視等媒體做說明解釋工作,要善于邀請當地議會議員等重要人士訪問上海,以實現雙方充分溝通,贏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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