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罪大王”說起
日期:2006-12-03
作者:王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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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正
十多年以前,在市政協(xié)一個專門委員會舉行的有關
律師工作座談會上,有位同志講了這樣一件事情:某位主要從事刑事辯護業(yè)務的
律師,動輒做無罪辯護,引起部分公訴人的反感。據不完全統(tǒng)計,這位
律師做過20件無罪辯護,只有1件被法院采納,19件還是定了罪。不少公訴人都稱他為“無罪大王”。
兩種不同觀點在會上發(fā)生了激烈碰撞。
有人認為這位
律師的辯護質量不高,有待改進。較多的與會者則認為:這位
律師的工作值得稱贊,他畢竟幫助法院防止了一件錯判。對這位刑事被告,是一生中很值得慶幸的一件大事;對人民法院來說,減少一件錯判,也是功德無量的一件好事。如果我們的廣大
律師都認真為犯罪嫌疑人辯護,那我們法院的審判工作質量,大概要上一個不小的臺階了。
當今,我國
律師的執(zhí)業(yè)環(huán)境很不理想,
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更難。明明控方提供的證人證言漏洞不少,
律師申請法院傳喚證人到庭作證,法院往往不予理會,向庭長甚至院長寫信也無下文。十多年前
律師的執(zhí)業(yè)環(huán)境當然比現(xiàn)在還差。這位
律師竟然能夠敢說敢做,大膽為犯罪嫌疑人說話,真是難能可貴。健全法治、保護人權,就需要大批
律師認真履行職責。刑事辯護是
律師的重要業(yè)務,廣大
律師都應勇于承擔。類似余祥林那樣的冤案千萬不能再重演了。
當然,這位
律師的工作并非十全十美,無罪辯護成功率不高,也應該好好總結。并努力學習研究法律,認真調查取證,抓住要點,不僅敢辯,還要善辯,不斷提高辯護效果。假如遇到法院疑罪從輕的判決,還要采取各種方法反映意見。
這次評選東方大
律師,對于在刑事辯護方面做了重大貢獻的
律師應給予應有的關注。
(作者為上海市
律師協(xié)會顧問、上海市首屆“東方大
律師”評選宣傳活動評委會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