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相關負責人16日表態(tài)稱惡搞奧運會徽、吉祥物是違法侵權,昨日,北京市律協(xié)奧運與文體法律事務專業(yè)委員會召開專門研討會。
與會律師觀點幾乎一致:惡搞無論有無惡意,其本身確系違法侵權,這些律師同時呼吁作為惡搞載體的網站立即罷手。
研討會上,律師們出示了他們收集的各式“福娃”資料:圣斗士造型、超女造型、影視明星造型等?!安坏珢焊阏咔謾?,刊載這些惡搞作品的網站也涉嫌侵權?!睂O曉洋律師說。北京市君泰博華律師事務所楊凱律師認為,網絡點擊率影響網站的廣告收入,一些惡搞可以導致網站點擊率的增加,因此網絡惡搞奧運標志有其潛在的商業(yè)目的?!皧W林匹克精神是一種積極的精神,網絡惡搞與這種精神是背道而馳的,除了侵權違法,在道德層面上應該受到譴責。”對于“幽默”等為惡搞辯護的說法,李繼泉律師稱,奧運會是承辦國形象、經濟各方面的展示,是神圣的。這種神圣如被“幽默”,會使人們在對待奧運會的理念、信仰上有所轉變。
奧運與文體法律事務專業(yè)委員會主任李京生律師認為,對奧運標志的惡搞無論是否有惡意,均應該被認做是侵權。惡搞者在網絡空間可以為所欲為的想法也是錯誤的,網絡上的活動同樣受法律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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