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聽證程序違法
今年4月18日、20日,本報兩次獨家報道了洛陽龍門石窟可能于近期調整門票價格的消息。一直關注公益事業(yè)的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的呂進、張耀顯、杜鵬律師和河南航星律師事務所的彭乃虎律師均認為,將于本月29日召開的龍門石窟門票價格調整簡易聽證會,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guī)。
4律師指出,依據《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和《河南省價格聽證簡易程序暫行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在降低價格或者價格的制定對社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聽證會可采取簡易程序;列入河南省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在制定(調整)價格及收費標準時,社會影響面較小或降低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價格聽證可以采取簡易程序。但是,龍門石窟門票價格調整,顯然不是想降低票價。
聽證會代表應重選
同時,依據《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聽證會代表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聽證會的代表產生有自愿報名、單位推薦、委托有關社會團體選拔等多種方式,為什么本次聽證會代表,一定要采取推薦的方式呢?“按照洛陽市發(fā)改委說法,參加29日簡易聽證會的19名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等代表,均由社會各界推薦產生。那么這19名代表是由什么單位推薦產生的?什么樣的單位可以成為推薦單位?代表產生的標準和程序是什么?其中消費者代表占到多大比例?如果大部分代表都是由可能分享調價收益的單位‘推薦產生’,那么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本次聽證會,會淪為被操縱的‘漲價秀’”。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4律師已將有關情況反映給了洛陽市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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