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期間其父代其聘請了鴻生律師事務所唐鴻生、薛圣造兩位律師擔任紀某的辯護人。接受聘請后,兩位律師立即著手辯護的準備工作,通過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卷宗材料、進行實地調查等方式,發(fā)現(xiàn)案件在主體資格認定、犯罪事實查明等方面均存在不少疑點。為匡扶正義,兩位律師本著“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毅然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不訴的《訴前辯護意見書》。由于兩位律師提出的辯護觀點有理有據(jù),最終辯護意見被檢察機關采信,檢察機關作出了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該案于今年3月以撤案而告終結。
為感謝兩位律師在辦理案件中所付出的艱辛努力,紀慶榮及家屬寫下了這封感謝信,信中盛贊唐鴻生、薛圣造兩位律師“維護了司法形象和司法權威,增強了社會公眾對法治建設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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