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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輸血感染艾滋病 法律援助律師相助獲得賠償
日期:2006-12-25
作者: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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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鶴壁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田志鋒來到艾滋病病人閆某家中,把24萬元賠償費放在閆某的床頭時說:“病情已經查清了,你是在住院期間輸
血染上的病,這是醫(yī)院賠償的錢,一共24萬元。”
閆某和丈夫呆呆地怔住良久,盯著田志鋒疲憊的臉,忍不住掩面痛哭。
2004年8月3日,一位滿臉愁容的男人到鶴壁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說他妻子不知是咋的得了艾滋病,幾乎找遍律師,沒人愿管這事。這男人一再說自己家窮,為治病已傾家蕩產,就算是安慰妻子,懇求工作人員去家里看看。
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田志鋒去當事人家里了解情況。第二天,田志鋒來到鶴壁市一個偏僻農村探望艾滋病病人閆某,當時她躺在床上發(fā)著高燒。田志鋒詢問她如何感染的艾滋病,她只有一句話:“我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沒出過門,也沒做過壞事,老天為啥要這樣懲罰我?!?br />
閆某記得自己平時就沒生過什么病,也就是生女兒時在市某醫(yī)院住過一次院,9年前輸沒輸血,她記不清了。田志鋒覺得這是個線索,趕緊讓閆某的丈夫到醫(yī)院查找當時的病歷,但院方沒有讓他看病歷。田志鋒趕到醫(yī)院,按照規(guī)定辦理查閱病歷的有關手續(xù),然而依然遭到醫(yī)院的拒絕。
蹲在醫(yī)院大門的臺階上,田志鋒書寫了一份起訴狀和一份證據保全申請書,將該醫(yī)院列為了被告,他讓閆某的丈夫回去找妻子簽字,自己趕到鶴山法院,協(xié)商立案手續(xù)。
田志鋒向法院介紹說,受援人身患艾滋病,家境非常貧困,根本無法支付訴訟費用,希望法院能夠準許緩交訴訟費;醫(yī)院已經得知閆某感染艾滋病,如果確實是在醫(yī)院住院期間感染的,那么病歷很有可能被篡改,希望法院立刻對病歷予以保全;如果經過調查,閆某感染艾滋病不是由于醫(yī)院的過錯造成的,受援人會主動撤訴,訴訟費由田志鋒本人承擔。
法院了解情況后立即受理此案,準許緩交訴訟費用,并派人來到醫(yī)院,當場對閆某的病歷予以保全。雖然僅隔一夜,病歷明顯存在篡改痕跡,并且病歷中有幾頁缺失。查閱病歷時,田志鋒還意外地發(fā)現了閆某1994年因宮外孕在該院輸過血的證據。他拿著復印的輸血單找到有關醫(yī)療方面的專家咨詢,雖然通過輸血單能夠看出供血人身體無任何疾病,然而輸血單中卻缺少對供血人艾滋病的檢測。根據《艾滋病檢測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1987年),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須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而醫(yī)院未對向閆某輸入的血液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也就是說醫(yī)院在對閆某輸血過程中存在過錯。這些證據為案件的最終解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不久,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院方希望能夠調解結案。通過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醫(yī)院一次性賠償閆某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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