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7日下午,上海律協(xié)建設工程與基礎設施、政府與社會資本業(yè)務研究委員會聯(lián)合舉辦“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法律問題”研討會,會議由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王同海律師擔任主持人。因疫情原因,本次研討會通過線上直播的方式開展,共約1900余人參會。會上,王同海律師簡要交代本次會議背景,并提出為進一步解決層出不窮的熱點問題,為進一步推動建設工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推進建設工程領域糾紛解決機制的不斷完善,故舉辦本次研討會。
本次研討會設置演講環(huán)節(jié)和嘉賓點評環(huán)節(jié),演講環(huán)節(jié)共有七位律師發(fā)言,依次為: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唐全律師、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胡偉律師、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酈煜超律師、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秦蕊律師、上海恒隆律師事務所許晶哲律師、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唐昀律師、上海至合律師事務所吳浩然律師。
楊唐全律師演講的題目是“以法律視角看<清單計價標準>的變化”,演講以疑問的方式開頭:《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有哪些變化?如何從法律視角看待這些變化?這些變化對工程領域的結算會產生何種影響?我們應該如何迎接這些變化?演講對該問題進行了詳細分析并提出了解決建議。
胡偉律師演講的題目是“關于總包與分包工程支付設置的前提條件淺析”,演講以案說法,通過兩個案例的分析,深入淺出,提醒分包單位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要積極按約履行合同,對工程質量和流程一定要嚴格把關;其次,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注重書面材料的保存,萬一將來發(fā)生糾紛,這些書面材料就是有力的證據??偘鼏挝粦⒁饧词购贤屑s定在收到業(yè)主支付的工程款之后再向分包單位支付工程款,也不是萬無一失。
酈煜超律師演講的題目是“承包人協(xié)助發(fā)包人走賬行為對其行使工程價款優(yōu)先權的影響”,演講引用最高院案例,剖析《民法典》關于“通謀虛偽”的有關規(guī)定及內涵,對承包人迫于無奈之下的走賬提出了實務建議,同時,也提醒承包人,一旦發(fā)生訴訟,則應注意提交損害建筑工人利益的證據。
秦蕊律師的演講題目是“商票支付在施工合同中的相關法律風險”,演講結合有關案例,重點剖析了下列問題并提出了有關建議:票據追索權或施工合同項下工程款請求權?商票尚未到期,施工單位能否主張工程款?以票據方式付款的情況下,優(yōu)先受償權的起算點問題?施工企業(yè)如何應對商票持票人提起的追索權訴訟?
許晶哲律師的演講題目是“反思到期債權輪候保全的執(zhí)行異議”,保全到期債權的條件主要有: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申請,且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依債權人申請,法院進行審查;法院應作出保全到期債權的裁定。而法院違反法律規(guī)定保全到期債權情形主要有:程序違法,未另行作出保全到期債權裁定;實體違法:超標的額保全。執(zhí)行異議程序中,對法院保全到期債權行為的合法性的審查責任:輪候保全法院應當審查在前保全是否超總標的額;保全到期債權的法院應審查其保全行為是否符合程序上另行作出保全到期債權的裁定及實體上未超標的額保全的合法性。
唐昀律師演講的題目是“應收工程款保理方式支付的法律要點及難點”,保理業(yè)務的幾個基本法律要素真實的基礎交易及應收賬款應收賬款債權的實際轉讓未來應收賬款可以開展保理業(yè)務一般商業(yè)保理業(yè)務的結構。涉及應收工程款保理的幾個分類:有追索權保理VS無追索權保理、正向保理VS反向保理。應收工程款的兩種主要保理形式:施工企業(yè)以融資為目的的有追索權保理。作為供應鏈金融一環(huán)的反向保理。該保理業(yè)務模式本質上是發(fā)包方以保理形式,借施工企業(yè)作為通道,進而通過保理商以專項資管計劃等方式實現(xiàn)應收工程款的融資。供應鏈金融中的應收工程款保理以保理+二次融資作為應收工程款融資方式,對施工單位、保理商、發(fā)包方(業(yè)主)各自的意義。
吳浩然律師演講的題目是“以業(yè)主結算為準類條款的解釋及處理——兼論外部計算錯誤規(guī)則在工程結算領域的適用”,結算條款約定與結算資料證明力的關系,結算資料“生來具有”高度蓋然性的要件:1)工程價款的計算依據,無論是否在合同中披露,均應是明知或可預見的;2)工程價款的計算結果是正確的,該結果得到雙方確認。換言之,如果結算資料不具備上述兩個要件,則存在被突破的空間。“以業(yè)主結算為準”類條款的解釋,“以業(yè)主結算為準”類條款系施工合同雙方的意思表示,其效果意思應為當業(yè)主結算資料/業(yè)主委托第三方審計資料/政府審計資料中載明的計算依據系明知或可預見的,且載明的計算結果是正確的時,雙方認可資料載明的內容為最終結算價格。
演講環(huán)節(jié)結束后,由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資深經理茹曉春作為嘉賓進行了演講點評,隨后由王同海律師、北京植德(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魯宏律師進行了綜述和總結。